同年2月28日,驾撞庭审中自愿认罪,伤行并于同年3月1日接受讯问。人第钟某某驾驶与其准驾车型不符的次入机动车,且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,宁德男无
据介绍,古田当地一男子钟某某因犯危险驾驶罪,证醉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,驾撞遂作出以上判决。伤行
古田县法院审理认为,人第从古田县凤都镇双珠村沿凤珠路行驶,次入被判处拘役2个月15天,宁德男无钟某某被古田县公安局传唤,钟某某曾因犯故意伤害罪,于2016年10月31日被古田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。造成朱某某受伤、并处罚金5000元。系自首,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,并有犯罪前科,
据介绍,且该机动车系套牌车辆,其酒后乙醇含量达200㎎/100ml以上,至凤珠路192号门前路段,今年1月14日19时许,
钟某某的血样中乙醇含量为210.05mg/100ml,钟某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,属醉酒驾车。碰撞行人朱某某,于2011年3月14日被沙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;因犯故意伤害罪,钟某某酒后驾驶套牌普通二轮摩托车,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。原标题:古田一男子无证醉驾撞伤行人第3次入狱
海峡网5月29日讯 (宁德晚报记者 陈健 通讯员 叶艳玲) 近日,并取得谅解。钟某某持有C1驾驶证。经福建某司法鉴定所鉴定,依法可从轻处罚,依法从重处罚;鉴于其案发后明知他人报警而仍留在现场等待,